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受山东KOK体育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滨州凯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展了山东KOK体育置业有限公司2020-I052、2020-I05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12月26日,我单位完成了山东KOK体育置业有限公司2020-I052、2020-I05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2020-I052、2020-I053地块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新城二路西、博城八路北、新城三路东、京博翡王府小区南,调查总面积为92544m2,其中2020-I052地块面积为46263m2,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6′21.41″、北纬37°7′45.01″;2020-I053地块面积为46281m2,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6′28.94″、北纬37°7′45.97″。2015年12月31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I052、2020-I053地块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博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2016年到2020年,该地块空置,处于未被利用状态。2020年10月26日,山东KOK体育置业有限公司进入该地块,拟作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调查状况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于2020年11月对2020-I052、2020-I053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期间,我单位通过现场踏勘、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本地块的历史情况,通过人员访谈信息进行核对、分析和整理,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规定,编制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结论和建议
1、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2020-I052、2020-I053地块)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建议
在地块今后的开发过程中,继续对地块加以防护,严防不明外来土或固废填埋与堆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派专人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2020年12月26日,受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杰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滨城区组织召开了《山东KOK体育置业有限公司20201052、2020105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评审结果如下:
1、报告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内容基本全面。
3、调查结论总体可信。
4、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确认后,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环境管理的依据。
委托单位:山东KOK体育置业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滨州凯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